//一名26歲年輕爸爸因多次掌摑及搖晃初生女兒和恐嚇女嬰的外婆,被判監6年4個半月。
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本台節目表示,今次虐兒案件判刑的阻嚇力不足,建議將嚴重虐兒的量刑上限提高至30年。他又認為,當局應設立更整全的保障兒童法例,當中包括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和列明父母的責任,以及透過社褔系統,如母嬰健康院及精神科門診等,及早找出高危家庭,介入事件。
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蘇淑賢表示,刑罰值得檢討,同時同住家人亦有照顧責任,應制止施暴及向他人求助,但相關法例並無列明同住家人的責任,是現時的法律漏洞,應盡快檢討相關法例。她指,社署角色被動,只有在發生虐兒事件後,或父母主動放棄監管權,才可介入事件,錯過處理事件的時機,建議修訂有關條例。//